2016年9月9日 星期五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

第 91 條
釋放受刑人時應舉行個別教誨,查對名籍,核驗相片指紋。

第 92 條
釋放受刑人時,應查核出獄人需要保護之事項,洽請當地更生保護團體處理之。

監獄行刑法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83~8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