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M,W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296~308)M,W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M,W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12~24)M,W
第 十二 章 保安處分(86~99)M,W
刑法第三二0條 第一項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刑法第三0六條 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五十五條 後段牽連犯之規定,仍從竊盜罪處罰
刑法第十八條 第一項之規定,不罰
刑法第十八條 二項之規定,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八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11.甲已成年,教唆未滿十四歲人乙,與甫滿十七歲人丙,共同於日間侵入他人之住宅行竊。應如何適用法律處斷?
答:
(一)甲與丙為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1.良以,甲教唆乙、丙行竊後,復進而參與犯罪之實施,實施行為吸收教唆行為,故應論以共同正犯,而非教唆犯。
2.共犯須均具有責任能力,乙未滿十四歲,甲與之共同行雖竊,不能認為共犯,丙甫滿十七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與甲同為共同正犯。
3.甲雖與乙、丙三人日間侵入他人之住宅行竊,但並不適用第三二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之加重竊盜罪,因上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結夥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人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由於乙為無責任能力之人,未能計入結夥三人之數,因之只適用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
4.由於甲、乙、丙共同於日間侵入他人住宅行竊,刑法第三0六條侵入住居罪,與刑法第三二0條普通竊盜罪,兩行為間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仍從竊盜罪處罰。
(二)乙雖與甲、丙共同行竊,惟其未滿十四歲,為無責任能力人,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不罰。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三)丙與甲皆為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罪之共同正犯,其適法要件,已如(一)項所述。惟丙甫滿十七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得減輕其刑。依第八十六項第二項之規定,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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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刑法1100-0010 妨害自由罪,竊盜罪,數罪併罰,搶奪強盜及海盜罪,贓物罪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296~308)M,W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M,W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M,W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325~334-1)M,W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349~351)M,W
刑法第三0六條 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
刑法第三二0條 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
刑法第五十五條 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
刑法第三四九條 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10.甲、乙於某日共往丙家行竊,而以取回寄託物為詞,邀同不知情丁為助,到達時,矚丁在門外等候,甲、乙入宅,甲趁丙午睡,竊得衣箱兩隻,出與丁分攜先行,至甲家始述實情,並以竊得之毛衣一件增丁為酬,乙甫竊得機車一部,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乘機逸去,問甲乙丁之刑責如何?
答:
(一)甲之刑責:
甲與乙日間侵入丙宅,竊得衣箱兩隻,即出與丁分攜而行,甲成立刑法第三0六條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其竊盜行為依第三二0條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至於乙向丙行強部分,因甲無犯意聯絡,則不負此刑責,至於將竊得之毛衣增丁為酬,為竊盜處分贓物之行為,不另成立贓物罪。
(二)乙之刑責:
乙甫竊得機車一部,已竊盜既遂,卻因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顯已觸犯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之準強盜罪。
(三) 丁之刑責:
丁因與甲、乙之共謀行竊行為,並無犯意聯絡,自不負甲、乙之罪責,惟事後知實情,竟收受甲所竊得之贓物-毛衣一件,顯應負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M,W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M,W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325~334-1)M,W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349~351)M,W
刑法第三0六條 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
刑法第三二0條 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
刑法第五十五條 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
刑法第三四九條 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10.甲、乙於某日共往丙家行竊,而以取回寄託物為詞,邀同不知情丁為助,到達時,矚丁在門外等候,甲、乙入宅,甲趁丙午睡,竊得衣箱兩隻,出與丁分攜先行,至甲家始述實情,並以竊得之毛衣一件增丁為酬,乙甫竊得機車一部,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乘機逸去,問甲乙丁之刑責如何?
答:
(一)甲之刑責:
甲與乙日間侵入丙宅,竊得衣箱兩隻,即出與丁分攜而行,甲成立刑法第三0六條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其竊盜行為依第三二0條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至於乙向丙行強部分,因甲無犯意聯絡,則不負此刑責,至於將竊得之毛衣增丁為酬,為竊盜處分贓物之行為,不另成立贓物罪。
(二)乙之刑責:
乙甫竊得機車一部,已竊盜既遂,卻因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顯已觸犯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之準強盜罪。
(三) 丁之刑責:
丁因與甲、乙之共謀行竊行為,並無犯意聯絡,自不負甲、乙之罪責,惟事後知實情,竟收受甲所竊得之贓物-毛衣一件,顯應負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
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
刑法1100-0004 數罪併罰,殺人罪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M,W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271~276)M,W
刑法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七一條 殺人罪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4、甲婦疑乙女與夫丙男有染,意圖殺之,煮麵一碗暗中下劇毒,置於桌上,喚乙女食用。
乙女性多疑,將麵轉給甲婦之夫丙男食用,甲婦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至丙男食當即斃命,問甲婦與乙女之刑責,其刑事責任條件如何?
答:
(一)甲婦之刑事責任:
1.甲婦明知麵中有劇毒,食之將斃命,乃喚乙女食用,對乙女係殺人之直接故意,雖乙女未食而未遂,仍應負殺人未遂罪責。
2.甲婦遇見乙女將麵轉給丙食用,雖在場知悉,怕被識破不敢阻擋,有未必不作為之殺害故意。
蓋因甲婦知麵有劇毒,目睹丙男食用,雖預見丙男食後有可能中毒身死之結果,但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致丙男食之即斃命,亦在所不惜,而對此結
果縱然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以未必故意消極行為構成殺人罪責。
處斷:以上兩行為犯意各別,甲婦應負殺人未遂罪與殺人既遂罪,刑法第五十條之例,兩罪併合處罰。
(二) 乙女之刑事責任:
乙女疑麵有毒,而給予丙男食用斃命,應負殺人既遂責任。
縱然不確知有毒,但食之可能發生死亡之結果,而不違背其本意,應屬殺人之間接故意,仍難辭殺人既遂之罪。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271~276)M,W
刑法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七一條 殺人罪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4、甲婦疑乙女與夫丙男有染,意圖殺之,煮麵一碗暗中下劇毒,置於桌上,喚乙女食用。
乙女性多疑,將麵轉給甲婦之夫丙男食用,甲婦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至丙男食當即斃命,問甲婦與乙女之刑責,其刑事責任條件如何?
答:
(一)甲婦之刑事責任:
1.甲婦明知麵中有劇毒,食之將斃命,乃喚乙女食用,對乙女係殺人之直接故意,雖乙女未食而未遂,仍應負殺人未遂罪責。
2.甲婦遇見乙女將麵轉給丙食用,雖在場知悉,怕被識破不敢阻擋,有未必不作為之殺害故意。
蓋因甲婦知麵有劇毒,目睹丙男食用,雖預見丙男食後有可能中毒身死之結果,但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致丙男食之即斃命,亦在所不惜,而對此結
果縱然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以未必故意消極行為構成殺人罪責。
處斷:以上兩行為犯意各別,甲婦應負殺人未遂罪與殺人既遂罪,刑法第五十條之例,兩罪併合處罰。
(二) 乙女之刑事責任:
乙女疑麵有毒,而給予丙男食用斃命,應負殺人既遂責任。
縱然不確知有毒,但食之可能發生死亡之結果,而不違背其本意,應屬殺人之間接故意,仍難辭殺人既遂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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