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未遂犯
起於動機->
進而決意->
表現於外或為陰謀,或為預備->
再而著手實行->
1.完成犯罪者乃既遂犯
2.未完成犯罪者是未遂犯
(此即本章討論之重點)
一、未遂犯
(一)依實行程度分
1.未了未遂
2.既了未遂
(二)依未遂原因分
1.障礙未遂-得減輕其刑
2.中止未遂-減輕或免除其刑
3.不能未遂-不罰
二、中止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發生結果之危險
(二)須因己意而中止
(三)須有中止之行為
(四)中止須有實際效果
三、不能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犯罪之故意
(二)須有著手實行之行為
(三)須其行為不能發生結果
(四)須行為無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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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未遂犯(25~27)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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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概論 第二章 犯罪學之意義
犯罪學(含概要)
第一篇 犯罪學概論
第二章 犯罪學之意義
一、犯罪學之意義
(一)廣義
(二)狹義
二、犯罪學之誕生
(一)十八世紀,古典學派:貝加利亞、邊沁,排斥復仇觀念。
(二)十九世紀,實證學派:產業革命引起經濟結構改變,產生新的犯罪問題。龍布羅梭-犯罪學之鼻祖。
三、犯罪學研究目的及價值
(一)犯罪學之研究目標
1.衡量犯罪行為:犯罪發生之數量、型態、地點,藉以瞭解其性質與原因。
2.了解犯罪原因:了解犯罪性質與根本之原因,藉以對症下藥。
3.控制犯罪行為:提出犯罪防治之對策,以控制犯罪行為至最低限度。
(二)犯罪學之研究價值
1.著重於科技整合及犯罪多元性理論
2.依現行法制、刑罰責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社會制度,經由犯罪學推演提出改革建議。
3.對於犯罪之預防、罪犯之處遇、犯罪之預測,提出適當建議。
4.尤其對於少年犯之成因、型態及預防、控制等犯罪行為,提出建議。
(三)結語
四、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之關係
(一)犯罪學:著重於犯罪理論與犯罪間形成相關性因素之探討。
(二)刑事政策:側重於犯罪之預防政策考量。
五、犯罪學與刑事法學之關係
(一)研究之重點及方向不同
1.刑事法學:著重於犯罪行為,即自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相關程序,以犯罪行為為重心。
2.犯罪學:犯罪行為,僅研究範圍之一部份。
(二)研究之程序、進程及邏輯推演方向之不同
1.刑事法學:犯罪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影響實質量刑輕重與罪名,故特重於犯罪行為之訴追程序及罪名之論定。
2.犯罪學:各種犯罪行為之統計與實證之結果,屬於一門科學的、實證的經驗科學。
概論 第一章 犯罪學內容之概說
犯罪學(含概要)
第一篇 犯罪學概論
第一章 犯罪學內容之概說
犯罪學之體系表
[總論]
一、犯罪學理論
(一)古典犯罪學派
(二)實證犯罪學派
(三)犯罪生物學
(四)犯罪心理學
(五)犯罪社會學
(六)犯罪整合理論
1.傑佛利的生物社會學習理論
2.一般性犯罪理論
3.明恥整合理論
(七)批判犯罪學理論
1.標籤理論
2.馬克思犯罪理論
3.衝突犯罪理論
二、犯罪學方法論
(一)犯罪實證研究法
1.實證研究之意義
2.實證研究的基本態度
3.一般的科學方法
4.科學方法的步驟
5.假定的來源
6.有用的假設應具備五個條件
7.不能成為有用假定之三個原因
8.犯罪實證研究之困難
9.犯罪實證研究技術
10.犯罪學研究之方法:個案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犯罪統計研究法、追蹤研究法
11.官方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2.自我報告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3.被害者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4.犯罪生活曲線
(二)與犯罪或偏差行為相關之因素
1.性別與犯罪
2.社經地位與犯罪
3.年齡與犯罪
4.季節與犯罪
5.都市、鄉村與犯罪
6.大眾傳播媒介與暴力犯罪
7.大眾傳播與犯罪預防:被害者學、犯罪黑數、犯罪預測
[個論]
一、竊盜犯罪
二、少年犯罪
三、老年犯罪
四、女性犯罪
五、暴力犯罪
六、組織犯罪
七、白領犯罪
八、經濟犯罪
九、性犯罪
十、電腦犯罪
十一、校園暴力犯罪
十二、無被害者犯罪
十三、濫用藥物與犯罪
十四、犯罪預防
緒論
犯罪學(含概要)
緒論
一、總論
(一)犯罪學之意義、任務和其他刑事學的關係
(二)犯罪學的起源-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內容與比較
(三)犯罪學理論: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其他。
(四)犯罪黑數
(五)犯罪預言
(六)被害者學
二、各論
(一)具體犯罪之研究
(二)以行為人為區分標準:少年犯罪、老年犯罪、女性犯罪
(三)以行為模式為區分標準:性犯罪、財產犯罪、暴力犯罪、電腦犯罪、經濟犯罪、白領犯罪、毒品犯罪
(四)防治對策
三、防治
(一)事前防治:日常活動犯罪預防、情境犯罪預防
(二)事後防治:處遇
本論 第一章 通則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二篇 本論
第一章 通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目的
(一)傳統:剝奪自由、威嚇社會。
(二)現代: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二、執行自由刑之對象及處所
(一)對象: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確定之受刑人。
(二)處所:[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三、受刑人分別管理規定
(一)嚴為分界:圍牆隔離分界。如:男女有別。
(二)分別監禁:分別監禁於不同之監房、工場或指定之監獄。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三)分界監禁:劃分監房及工場監禁之。
(四)分界收容:收容於監內分界隔離之病監內。
四、監獄巡察、考核規定 (§5)
(一)監獄巡查:法務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二)監獄考核:P18
五、受刑人之申訴制度
(一)申訴制度之功能:降低暴動、減少法庭案源、伸張正義符合公平、更好之處遇環境。
(二)申訴要件: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
(三)申訴期限:處分後10日內。
(四)申訴方式:言詞-監獄主管人員將申訴事實詳記於申訴簿。文書-[姓名、罪名、刑期、原處分事實及日期、不服理由]。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申訴年月日。
(五)申訴處理:
1.典獄長-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轉報監督機關。
2.監督機關-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則告知之。
(六)申訴保障:對於申訴之受刑人,不得歧視或藉故予以懲罰。
(七)申訴規定告知:受刑人申訴之有關規定,應張貼於受刑人監禁處所,並於受刑人入監時告知之。
六、參觀與採訪監獄之規定
(一)參觀:原則上禁止,但有正當理由,經許可後,准其參觀。
(二)採訪:P23
歷年考題
第二篇 本論
第一章 通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目的
(一)傳統:剝奪自由、威嚇社會。
(二)現代: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二、執行自由刑之對象及處所
(一)對象: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確定之受刑人。
(二)處所:[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三、受刑人分別管理規定
(一)嚴為分界:圍牆隔離分界。如:男女有別。
(二)分別監禁:分別監禁於不同之監房、工場或指定之監獄。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三)分界監禁:劃分監房及工場監禁之。
(四)分界收容:收容於監內分界隔離之病監內。
四、監獄巡察、考核規定 (§5)
(一)監獄巡查:法務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二)監獄考核:P18
五、受刑人之申訴制度
(一)申訴制度之功能:降低暴動、減少法庭案源、伸張正義符合公平、更好之處遇環境。
(二)申訴要件: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
(三)申訴期限:處分後10日內。
(四)申訴方式:言詞-監獄主管人員將申訴事實詳記於申訴簿。文書-[姓名、罪名、刑期、原處分事實及日期、不服理由]。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申訴年月日。
(五)申訴處理:
1.典獄長-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轉報監督機關。
2.監督機關-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則告知之。
(六)申訴保障:對於申訴之受刑人,不得歧視或藉故予以懲罰。
(七)申訴規定告知:受刑人申訴之有關規定,應張貼於受刑人監禁處所,並於受刑人入監時告知之。
六、參觀與採訪監獄之規定
(一)參觀:原則上禁止,但有正當理由,經許可後,准其參觀。
(二)採訪:P23
歷年考題
緒論 第二章 監獄行刑法之概念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監獄行刑法之概念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法的定義
依指揮執行機關,運用各種感化作為,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自由刑之執行。
二、監獄行刑法之功能
(一)促使受刑人再社會化:受刑人具反社會性而犯罪,[再社會化]經由監獄機關矯正及治療,去除反社會性,而得以順利回歸社會。
(二)預防社會潛在犯罪人口:刑罰是為達到善行所必要之惡。服刑五大痛苦警惕世人[自由][物質][異性][自主][安全感]。
(三)確保受刑人權益:監獄行刑法明定監獄機關之權限。監獄機關以公權力矯正受刑人,必須依法行政,不得剝奪受刑人之基本權益。
三、監獄行刑法之性質
(一)國內公法:監獄行刑法,是我國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根本大法,其內容規定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相關依據,並非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其效力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故為國內公法。
(二)刑事執行法:研究經過追訴處罰的過程,作出有罪判決之後的刑罰執行問題。監獄行刑法乃規定執行自由刑的方法,故具此性質。
(三)行政法:以國家之公權力,強制犯罪人於特定期間、場所,接受治療教化,故具有行政法之性質。
四、我國專業監獄之種類
(一)普通甲種監獄:未滿十年。
(二)普通乙種監獄:五年以下。
(三)重刑犯監獄:十年以上,無期徒刑。
(四)累犯監獄:累犯。
(五)女子監獄:女性。
(六)煙毒監獄:吸食或施打毒品。
(七)病犯監獄:肺病監獄,精神病或痲瘋病監獄。
(八)隔離犯監獄:頑劣、誣控濫告、難以管教、無法管教。
(九)外役監獄:低度管理。
(十)少年矯正監獄:未滿18歲。
歷年考題
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監獄行刑法之概念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法的定義
依指揮執行機關,運用各種感化作為,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自由刑之執行。
二、監獄行刑法之功能
(一)促使受刑人再社會化:受刑人具反社會性而犯罪,[再社會化]經由監獄機關矯正及治療,去除反社會性,而得以順利回歸社會。
(二)預防社會潛在犯罪人口:刑罰是為達到善行所必要之惡。服刑五大痛苦警惕世人[自由][物質][異性][自主][安全感]。
(三)確保受刑人權益:監獄行刑法明定監獄機關之權限。監獄機關以公權力矯正受刑人,必須依法行政,不得剝奪受刑人之基本權益。
三、監獄行刑法之性質
(一)國內公法:監獄行刑法,是我國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根本大法,其內容規定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相關依據,並非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其效力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故為國內公法。
(二)刑事執行法:研究經過追訴處罰的過程,作出有罪判決之後的刑罰執行問題。監獄行刑法乃規定執行自由刑的方法,故具此性質。
(三)行政法:以國家之公權力,強制犯罪人於特定期間、場所,接受治療教化,故具有行政法之性質。
四、我國專業監獄之種類
(一)普通甲種監獄:未滿十年。
(二)普通乙種監獄:五年以下。
(三)重刑犯監獄:十年以上,無期徒刑。
(四)累犯監獄:累犯。
(五)女子監獄:女性。
(六)煙毒監獄:吸食或施打毒品。
(七)病犯監獄:肺病監獄,精神病或痲瘋病監獄。
(八)隔離犯監獄:頑劣、誣控濫告、難以管教、無法管教。
(九)外役監獄:低度管理。
(十)少年矯正監獄:未滿18歲。
歷年考題
緒論 第一章 監獄行刑之原則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監獄行刑之原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原則
(一)個別化:了解受刑人個別差異,設計適當之個別處遇計畫。
(二)科學化:〔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按個性、能力、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社會背景、宗教信仰、犯罪原因等等。
(三)人性化:以人道和尊重人格的方式對待喪失自由者是一項基本和普遍適用的通則。
二、監獄行刑之特徵
(一)積極性: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
(二)獨立性:從前只是關。現代負責教化、治療、處遇計畫、假釋制度。
(三)民主性:廣義的尊重受刑人人權與法律地位。狹義的組成各種指導委員會。
(四)社會性:透過社會人士參與一方面解決社會生活之困難,另一方面解決監獄經費問題。
歷年考題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監獄行刑之原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原則
(一)個別化:了解受刑人個別差異,設計適當之個別處遇計畫。
(二)科學化:〔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按個性、能力、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社會背景、宗教信仰、犯罪原因等等。
(三)人性化:以人道和尊重人格的方式對待喪失自由者是一項基本和普遍適用的通則。
二、監獄行刑之特徵
(一)積極性: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
(二)獨立性:從前只是關。現代負責教化、治療、處遇計畫、假釋制度。
(三)民主性:廣義的尊重受刑人人權與法律地位。狹義的組成各種指導委員會。
(四)社會性:透過社會人士參與一方面解決社會生活之困難,另一方面解決監獄經費問題。
歷年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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