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總則 第三章 未遂犯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未遂犯

起於動機->
進而決意->
表現於外或為陰謀,或為預備->
再而著手實行->
1.完成犯罪者乃既遂犯
2.未完成犯罪者是未遂犯
(此即本章討論之重點)

一、未遂犯
(一)依實行程度分
1.未了未遂
2.既了未遂
(二)依未遂原因分
1.障礙未遂-得減輕其刑
2.中止未遂-減輕或免除其刑
3.不能未遂-不罰

二、中止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發生結果之危險
(二)須因己意而中止
(三)須有中止之行為
(四)中止須有實際效果

三、不能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犯罪之故意
(二)須有著手實行之行為
(三)須其行為不能發生結果
(四)須行為無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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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未遂犯(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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