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M,W
第 二十二 章 殺人罪(271~276)M,W
刑法第五十條 數罪併罰
刑法第二七一條 殺人罪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4、甲婦疑乙女與夫丙男有染,意圖殺之,煮麵一碗暗中下劇毒,置於桌上,喚乙女食用。
乙女性多疑,將麵轉給甲婦之夫丙男食用,甲婦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至丙男食當即斃命,問甲婦與乙女之刑責,其刑事責任條件如何?
答:
(一)甲婦之刑事責任:
1.甲婦明知麵中有劇毒,食之將斃命,乃喚乙女食用,對乙女係殺人之直接故意,雖乙女未食而未遂,仍應負殺人未遂罪責。
2.甲婦遇見乙女將麵轉給丙食用,雖在場知悉,怕被識破不敢阻擋,有未必不作為之殺害故意。
蓋因甲婦知麵有劇毒,目睹丙男食用,雖預見丙男食後有可能中毒身死之結果,但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致丙男食之即斃命,亦在所不惜,而對此結
果縱然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以未必故意消極行為構成殺人罪責。
處斷:以上兩行為犯意各別,甲婦應負殺人未遂罪與殺人既遂罪,刑法第五十條之例,兩罪併合處罰。
(二) 乙女之刑事責任:
乙女疑麵有毒,而給予丙男食用斃命,應負殺人既遂責任。
縱然不確知有毒,但食之可能發生死亡之結果,而不違背其本意,應屬殺人之間接故意,仍難辭殺人既遂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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