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6日 星期五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八 章 給養

   第 八 章 給養

第 47 條
本條例第六十一條所稱「普通衣服」,指由監獄許可穿著之自備衣服,如
汗衫、襯衣、棉衣、毛衣、西裝、大衣等屬之。

第 48 條
本條例第六十二條所稱「花草」,指盆景花草而言。並應作適當之佈置。
同條所稱書畫,應於佈置前經教化科之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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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八 章 給養(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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