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6日 星期五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十二 章 附則

   第 十二 章 附則

第 77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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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十二 章 附則(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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