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總則 第七章 數罪併罰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七章    數罪併罰

本章重點著重在於犯罪行為與罪數間的單複與競合關係。

行為

一、行為單數
(一)侵害一法益
1.單純一罪
2.法條競合:吸收關係、擇一關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
(二)侵害數法益
1.想像競合

二、行為複數
(一)侵害一法益
1.不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前行為)
2.不罰之後行為(與罰之前行為)
(二)侵害數法益
1.數罪併罰

罪數

一、一罪
(一)單純一罪:以一犯意,一行為,其結果侵害一法益,一次實現特定構成要件者。
(二)包括一罪(實質一罪):以一犯意,一行為或數行為,侵害一法益或數法益,包括於同一構成要件中

,例如:結合犯、接續犯、繼續犯、吸收犯、狀態犯與集合犯等。
(三)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以一犯意,一行為,其結果侵害數法益,符合數構成要件,成立數罪名者

(從一重處斷)

二、數罪
(一)實質數罪:以數犯意,數行為,其結果侵害數法益,實現成立數構成要件。
(二)單純數罪:於裁判確定後另犯罪者,分開個別處斷。

想像競合

一、須出於一個行為

二、須侵害數個法益

三、數個結果須觸犯數個罪名


不罰之前行為:
(數行為觸犯數罪名,外在形式上雖先後有數行為但前行為只是後行為的前階行為,而侵害的是同一法益,

對於發生在後的主要行為加以處罰,已足以涵蓋在前面的次要行為)

一、須有前後數個行為存在
二、前後行為必須均具備犯罪之成立要件
三、須具行為主體同一性、侵害法益同一性及行為客體同一性

不罰之後行為:
(行為人實施前後行為後,基於主體同一性、客體同一性、侵害法益同一性等因素的考慮,雖其後之行為原足獨立成罪,然該行為之違法狀態係於前行為構成要件所預定之範圍內則該後行為即失其獨立處罰的必要)

一、須有前後數個行為存在
二、須具行侵害法益同一性及行為客體同一性
三、後行為必須是可獨立成罪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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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總則 第六章 累犯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六章    累犯

本章介紹累犯的意義、要件、擬制累犯及法律效果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效果。

一、累犯之構成要件
(一)曾受徒刑之執行
(二)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被赦免後五年內
(三)故意犯罪
(四)再犯者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五)前所犯罪非在外國法院受裁判

二、擬制累犯之構成要件
(一)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
(二)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內
(三)故意犯罪
(四)再犯者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五)前所犯罪非在外國法院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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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章 累犯(47~49)

總則 第五章 刑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五章    刑

本章介紹現行刑法中刑罰的種類。

刑罰

一、主刑
(一)死刑-生命刑
(二)無期徒刑-自由刑
(三)有期徒刑-自由刑
(四)拘役-自由刑
(五)罰金-財產刑
1.專科罰金
2.選科罰金
3.併科罰金
4.易科罰金

二、從刑
(一)沒收-財產刑
1.併科沒收
2.專科沒收
3.單獨沒收
(二)追徵、追繳或抵償-財產刑
(三)褫奪公權-資格刑

三、易行處分
(一)易科罰金
(二)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三)易服勞役
(四)罰金易服勞役,再易服社會勞動
(五)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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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五 章 刑(32~37)
   第 五 章之一 沒收(38~40)
   第 五 章之二 易刑(41~46)

總則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參與犯可分為正犯與共犯,本章重點在探討兩者各自之構成概念。

一、參與犯
(一)正犯
1.直接正犯:
  行為人親自為犯罪之實施者。
2.間接正犯:
  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不負責任之人或他人之職務上或業務上行為為自己實施犯罪之人。
3.單獨正犯:
  犯罪構成要件由行為人一人單獨實現者。
4.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
(二)共犯
1.教唆犯: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者。
2.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者。

二、共同正犯之構成要件
(一)須有二人以上之共同
(二)須有共同之犯意
(三)須有共同行為之實施

三、教唆犯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二)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
(三)須對原無犯意之人行之
(四)須對特定人為教唆特定犯罪
(五)須被教唆者有責任能力
(六)須有正犯行為的存在

四、幫助犯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正犯之存在
(二)須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
(三)須有幫助他人犯罪之行為
(四)須於他人實施犯罪前或實行中予以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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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章 正犯與共犯(28~31)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第一章 監獄學之概念-待續

監獄學(含概要)系統整理

第一章 監獄學之概念-待續

一、監獄之意義
(一)監獄是一種場所,具有一定的人與物之設備
(二)監獄是執行自由刑的場所
(三)監獄是以限制受刑人身體行動自由為手段
(四)監獄之定義
1.消極:剝奪特定權力,防止脫逃,使其為犯行付出代價。
2.積極:透過各種處遇計畫與矯治手段,促其化除惡性,改過向上,順利復歸社會之處所。

二、監獄之性質

三、監獄學之意義

四、監獄學發達之原因

五、西方獄政思潮與制度

六、監獄學與犯罪學之關係

七、監獄學與社會學之關係

八、監獄學與心理學之關係

九、監獄學與醫學之關係

十、監獄學與建築學關係

十一、監獄學與電子學之關係

十二、我國監獄之組織情形

第四章 監獄社會-待續

監獄學(含概要)系統整理

第四章 監獄社會-待續

一、監獄社會之意義

二、監獄社會之特徵

三、監獄社會在矯治上之重要意義
(監獄社會的產生與矯治教育之關係)

四、監獄次級文化形成原因
(又稱監獄文化之建構或監獄次級文化之結構)

五、舒緩監獄次級文化之對策

六、監獄化

七、監獄次級文化

八、江湖規矩

九、人犯團體暗語

十、人犯團體雜役角色之說明

十一、人犯團體領導者

十二、人犯團體價值觀

十三、人犯團體之地下經濟活動(一)

十四、人犯團體之地下經濟活動(二)

十五、受刑人入監服刑之生活適應型態

十六、受刑人適應監獄生活的型態,受刑人之角色扮演
(學者賽克斯 Sykes 及歐文 Irwin 之分類)

十七、受刑人入監面臨之五大痛苦

十八、監獄化與服刑期間之變化

十九、受刑人操縱控制管理人員之方法與防治對策

二十、監獄社會非正式群體之型態及內容

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總則 第三章 未遂犯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    未遂犯

起於動機->
進而決意->
表現於外或為陰謀,或為預備->
再而著手實行->
1.完成犯罪者乃既遂犯
2.未完成犯罪者是未遂犯
(此即本章討論之重點)

一、未遂犯
(一)依實行程度分
1.未了未遂
2.既了未遂
(二)依未遂原因分
1.障礙未遂-得減輕其刑
2.中止未遂-減輕或免除其刑
3.不能未遂-不罰

二、中止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發生結果之危險
(二)須因己意而中止
(三)須有中止之行為
(四)中止須有實際效果

三、不能未遂的成立要件
(一)須有犯罪之故意
(二)須有著手實行之行為
(三)須其行為不能發生結果
(四)須行為無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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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章 未遂犯(25~27)

概論 第二章 犯罪學之意義


犯罪學(含概要)

第一篇 犯罪學概論

第二章 犯罪學之意義

一、犯罪學之意義
(一)廣義
(二)狹義

二、犯罪學之誕生
(一)十八世紀,古典學派:貝加利亞、邊沁,排斥復仇觀念。
(二)十九世紀,實證學派:產業革命引起經濟結構改變,產生新的犯罪問題。龍布羅梭-犯罪學之鼻祖。
 
三、犯罪學研究目的及價值
(一)犯罪學之研究目標
1.衡量犯罪行為:犯罪發生之數量、型態、地點,藉以瞭解其性質與原因。
2.了解犯罪原因:了解犯罪性質與根本之原因,藉以對症下藥。
3.控制犯罪行為:提出犯罪防治之對策,以控制犯罪行為至最低限度。
(二)犯罪學之研究價值
1.著重於科技整合及犯罪多元性理論
2.依現行法制、刑罰責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社會制度,經由犯罪學推演提出改革建議。
3.對於犯罪之預防、罪犯之處遇、犯罪之預測,提出適當建議。
4.尤其對於少年犯之成因、型態及預防、控制等犯罪行為,提出建議。
(三)結語
 
四、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之關係
(一)犯罪學:著重於犯罪理論與犯罪間形成相關性因素之探討。
(二)刑事政策:側重於犯罪之預防政策考量。

五、犯罪學與刑事法學之關係
(一)研究之重點及方向不同
1.刑事法學:著重於犯罪行為,即自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相關程序,以犯罪行為為重心。
2.犯罪學:犯罪行為,僅研究範圍之一部份。
(二)研究之程序、進程及邏輯推演方向之不同
1.刑事法學:犯罪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影響實質量刑輕重與罪名,故特重於犯罪行為之訴追程序及罪名之論定。
2.犯罪學:各種犯罪行為之統計與實證之結果,屬於一門科學的、實證的經驗科學。

概論 第一章 犯罪學內容之概說


犯罪學(含概要)

第一篇 犯罪學概論

第一章 犯罪學內容之概說

犯罪學之體系表

[總論]

一、犯罪學理論
(一)古典犯罪學派
(二)實證犯罪學派
(三)犯罪生物學
(四)犯罪心理學
(五)犯罪社會學
(六)犯罪整合理論
 1.傑佛利的生物社會學習理論
 2.一般性犯罪理論
 3.明恥整合理論
(七)批判犯罪學理論
 1.標籤理論
 2.馬克思犯罪理論
 3.衝突犯罪理論


二、犯罪學方法論
(一)犯罪實證研究法
 1.實證研究之意義
 2.實證研究的基本態度
 3.一般的科學方法
 4.科學方法的步驟
 5.假定的來源
 6.有用的假設應具備五個條件
 7.不能成為有用假定之三個原因
 8.犯罪實證研究之困難
 9.犯罪實證研究技術
 10.犯罪學研究之方法:個案研究法、比較研究法、犯罪統計研究法、追蹤研究法
 11.官方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2.自我報告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3.被害者犯罪統計之重要內容
 14.犯罪生活曲線

(二)與犯罪或偏差行為相關之因素
 1.性別與犯罪
 2.社經地位與犯罪
 3.年齡與犯罪
 4.季節與犯罪
 5.都市、鄉村與犯罪
 6.大眾傳播媒介與暴力犯罪
 7.大眾傳播與犯罪預防:被害者學、犯罪黑數、犯罪預測

[個論]

一、竊盜犯罪
二、少年犯罪
三、老年犯罪
四、女性犯罪
五、暴力犯罪
六、組織犯罪
七、白領犯罪
八、經濟犯罪
九、性犯罪
十、電腦犯罪
十一、校園暴力犯罪
十二、無被害者犯罪
十三、濫用藥物與犯罪
十四、犯罪預防

緒論


犯罪學(含概要)

緒論

一、總論
(一)犯罪學之意義、任務和其他刑事學的關係
(二)犯罪學的起源-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的內容與比較
(三)犯罪學理論: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其他。
(四)犯罪黑數
(五)犯罪預言
(六)被害者學

二、各論
(一)具體犯罪之研究
(二)以行為人為區分標準:少年犯罪、老年犯罪、女性犯罪
(三)以行為模式為區分標準:性犯罪、財產犯罪、暴力犯罪、電腦犯罪、經濟犯罪、白領犯罪、毒品犯罪
(四)防治對策

三、防治
(一)事前防治:日常活動犯罪預防、情境犯罪預防
(二)事後防治:處遇

本論 第一章 通則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二篇 本論

第一章 通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目的
(一)傳統:剝奪自由、威嚇社會。
(二)現代: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

二、執行自由刑之對象及處所
(一)對象: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確定之受刑人。
(二)處所:[處徒刑拘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行之。]

三、受刑人分別管理規定
(一)嚴為分界:圍牆隔離分界。如:男女有別。
(二)分別監禁:分別監禁於不同之監房、工場或指定之監獄。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三)分界監禁:劃分監房及工場監禁之。
(四)分界收容:收容於監內分界隔離之病監內。

四、監獄巡察、考核規定 (§5)
(一)監獄巡查:法務部應派員巡察監獄,每年至少一次。
(二)監獄考核:P18

五、受刑人之申訴制度
(一)申訴制度之功能:降低暴動、減少法庭案源、伸張正義符合公平、更好之處遇環境。
(二)申訴要件:受刑人不服監獄之處分。
(三)申訴期限:處分後10日內。
(四)申訴方式:言詞-監獄主管人員將申訴事實詳記於申訴簿。文書-[姓名、罪名、刑期、原處分事實及日期、不服理由]。簽名、蓋章或按指印,申訴年月日。
(五)申訴處理:
 1.典獄長-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轉報監督機關。
 2.監督機關-有理由則撤銷,無理由,則告知之。
(六)申訴保障:對於申訴之受刑人,不得歧視或藉故予以懲罰。
(七)申訴規定告知:受刑人申訴之有關規定,應張貼於受刑人監禁處所,並於受刑人入監時告知之。

六、參觀與採訪監獄之規定
(一)參觀:原則上禁止,但有正當理由,經許可後,准其參觀。
(二)採訪:P23

歷年考題

緒論 第二章 監獄行刑法之概念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一篇 緒論

第二章 監獄行刑法之概念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法的定義
  依指揮執行機關,運用各種感化作為,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自由刑之執行。

二、監獄行刑法之功能
(一)促使受刑人再社會化:受刑人具反社會性而犯罪,[再社會化]經由監獄機關矯正及治療,去除反社會性,而得以順利回歸社會。
(二)預防社會潛在犯罪人口:刑罰是為達到善行所必要之惡。服刑五大痛苦警惕世人[自由][物質][異性][自主][安全感]。
(三)確保受刑人權益:監獄行刑法明定監獄機關之權限。監獄機關以公權力矯正受刑人,必須依法行政,不得剝奪受刑人之基本權益。

三、監獄行刑法之性質
(一)國內公法:監獄行刑法,是我國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根本大法,其內容規定監獄機關執行自由刑之相關依據,並非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其效力限於中華民國境內,故為國內公法。
(二)刑事執行法:研究經過追訴處罰的過程,作出有罪判決之後的刑罰執行問題。監獄行刑法乃規定執行自由刑的方法,故具此性質。
(三)行政法:以國家之公權力,強制犯罪人於特定期間、場所,接受治療教化,故具有行政法之性質。

四、我國專業監獄之種類
(一)普通甲種監獄:未滿十年。
(二)普通乙種監獄:五年以下。
(三)重刑犯監獄:十年以上,無期徒刑。
(四)累犯監獄:累犯。
(五)女子監獄:女性。
(六)煙毒監獄:吸食或施打毒品。
(七)病犯監獄:肺病監獄,精神病或痲瘋病監獄。
(八)隔離犯監獄:頑劣、誣控濫告、難以管教、無法管教。
(九)外役監獄:低度管理。
(十)少年矯正監獄:未滿18歲。

歷年考題

緒論 第一章 監獄行刑之原則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監獄行刑之原則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原則
(一)個別化:了解受刑人個別差異,設計適當之個別處遇計畫。
(二)科學化:〔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按個性、能力、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社會背景、宗教信仰、犯罪原因等等。
(三)人性化:以人道和尊重人格的方式對待喪失自由者是一項基本和普遍適用的通則。

二、監獄行刑之特徵
(一)積極性:受刑人順利復歸社會。
(二)獨立性:從前只是關。現代負責教化、治療、處遇計畫、假釋制度。
(三)民主性:廣義的尊重受刑人人權與法律地位。狹義的組成各種指導委員會。
(四)社會性:透過社會人士參與一方面解決社會生活之困難,另一方面解決監獄經費問題。

歷年考題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犯罪學九講

第一講 緒論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定犯罪)
(二)犯罪的社會(道德倫理)概念
(三)犯罪的宗教概念
(四)犯罪的階級概念
(五)犯罪的功能性概念
(六)偏差行為

二、犯罪現象的相關概念
(一)犯罪現象的結構與過程分析
(二)犯罪現象的主要特性
(三)犯罪現象科學性研究的重要性

三、犯罪學的相關概念
(一)犯罪學之定義
(二)犯罪學之範圍
(三)犯罪學研究的對象
(四)犯罪學研究之目的(目標)
(五)犯罪學研究之任務(價值)
(六)犯罪學相關學科
(七)刑事司法體系

四、犯罪學觀點與發展過程
(一)犯罪學之觀點
(二)中國犯罪學思想的起源與發展
(三)西方犯罪學思想的起源與發展
(四)犯罪學理論發展之年代與背景

精選試題

第二講 犯罪學研究方法與統計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學研究的科學性與理論基礎
(一)概念
(二)定義
(三)變項
(四)命題與假設
(五)發現與解釋
(六)犯罪學研究的科學性
(七)犯罪學研究的理論基礎

二、犯罪學研究的方法
(一)社會調查法
(二)觀察法
(三)實驗法
(四)歷史研究法
(五)內容分析法
(六)個案研究法
(七)區位學法

三、犯罪學的質化研究
(一)質化研究的概念
(二)質化與量化的比較
(三)質化研究的應用

四、犯罪統計
(一)犯罪統計的定義
(二)官方犯罪統計
(三)自我報告犯罪統計
(四)被害者犯罪統計
(五)混合式調查
(六)犯罪指標調查
(七)犯罪黑數
(八)調查時鐘

精選試題

第三講 犯罪學理論(一)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生物學
(一)原罪論
(二)魔鬼論
(三)本能論
(四)體質論
(五)基因與遺傳缺陷之犯罪研究
(六)現代犯罪生物學和社會生物學
(七)生化因素與犯罪之研究
(八)神經生理因素與犯罪之研究
(九)犯罪與人性
(十)犯罪生物學的貢獻與缺失

二、犯罪心理學
(一)犯罪心理學的發展
(二)精神分析理論
(三)挫折攻擊理論
(四)特質論
(五)認知學習論
(六)行為主義、社會學習理論
(七)精神醫學理論
(八)犯罪心理學的應用
(九)犯罪心理學的貢獻與缺失

三、犯罪生態學
(一)生態學的概念
(二)犯罪生態學相關理論
(三)生態區位學與犯罪基圖

第四講 犯罪學理論(二)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社會學
二、衝突犯罪學

精選試題

第五講 犯罪類型(一)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暴力犯罪
(一)暴力犯罪行為的定義
(二)暴力犯罪之罪名
(三)暴力犯罪之產生原因
(四)殺人犯罪
(五)擄人勒贖
(六)強盜搶奪犯罪
(七)性侵害
(八)性騷擾
(九)家庭暴力
(十)兒童虐待
(十一)政治暴力及群眾暴力行為

二、組織犯罪與黑金政治
(一)組織犯罪之意義
(二)組織犯罪之特性
(三)幫派及組織犯罪理論
(四)台灣地區幫派組合
(五)幫派達成目的的策略
(六)幫派成員與性格
(七)青少年幫派
(八)檢肅幫派犯罪工作之困境與對策
(九)黑金政治

精選試題

第六講 犯罪類型(二)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財產與經濟犯罪
二、政府犯罪
三、白領犯罪

精選試題

第七講 犯罪類型(三)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跨國犯罪
二、無被害者犯罪
三、少年犯罪
四、老人犯罪
五、女性犯罪
六、電腦犯罪
七、縱火犯罪
八、仇恨犯罪或偏見犯罪

精選試題

第八講 被害者學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被害者學之概念
(一)被害者學之意義
(二)被害者學之誕生
(三)被害者學在犯罪學研究之重要性
(四)犯罪學學者與被害者學學者之研究比較
(五)被害者學的貢獻
(六)被害者學面臨的困境
(七)被害者學的展望

二、犯罪被害與相關因素
(一)被害的來源
(二)被害者之類型
(三)被害者後遺症

三、被害者與犯罪者
(一)被害者與犯罪者的人際關係
(二)被害者與犯罪者的相互關係
(三)被害者與犯罪者的基本互動模式

四、被害者學相關理論
(一)被害者促發理論
(二)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三)日常活動理論
(四)個人被害因素理論
(五)暴力循環理論
(六)無助學習理論
(七)一般系統理論
(八)特質理論
(九)防衛空間理論
(十)對等團體理論
(十一)偏差鄰坊理論

五、被害賠償與補償
(一)被害賠償
(二)被害補償

六、被害預防與被害服務
(一)被害預防-犯罪預防的轉向
(二)被害服務

精選試題

第九講 犯罪刑罰與犯罪處理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刑罰
(一)刑罰的意義
(二)刑罰的本質
(三)刑罰的判斷標準
(四)刑罰的基本原則
(五)刑罰的類型
(六)生命刑-死刑
(七)自由刑
(八)財產刑
(九)資格刑
(十)保安處分
(十一)緩刑制度
(十二)刑事政策之理論依據
(十三)開放式刑事執行制度

二、犯罪處理
(一)犯罪處遇
(二)犯罪預防
(三)犯罪預測
(四)犯罪控制

精選試題

刑法九講

第一講 緒論及犯罪理論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刑法基礎理論
(一)導論
(二)基本原則
(三)刑法適用效力
(四)刑法之用語
(五)刑法總則之適用範圍

二、刑法上之行為
(一)行為要素
(二)行為與不作為之缺別

三、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及客觀處罰條件
(一)構成要件
(二)客觀處罰條件
(三)複合構成要件

精選試題

第二講 犯罪成立及正犯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成立之違法性及罪責
(一)違法性
(二)罪責
(三)錯誤論

二、犯罪參與之正犯
(一)概論
(二)間接正犯
(三)共同正犯

第三講義 共犯及競合論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犯罪參與之共犯
二、競合論

精選試題

第四講 刑罰論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刑罰之概念
(一)意義
(二)刑罰理論

二、刑罰之種類
(一)主刑
(二)從刑

三、主刑重輕之標準
(一)不同主刑之重輕
(二)同種主刑之重輕
(三)不能依前二項定重輕之補充規定

四、刑罰之適用
(一)意義
(二)刑罰適用之階段
(三)刑法上之量刑標準
(四)量刑之概念
(五)量刑之原則
(六)刑罰之加重
(七)刑罰之減輕
(八)刑罰之免除
(九)刑罰之加減適用

五、刑罰之易科
(一)易科罰金
(二)易服勞役
(三)易以訓誡

六、刑罰之折抵
(一)刑期起算
(二)羈押折抵的方法
(三)羈押折抵之立法理由
(四)另案羈押之日數,原則上不能扣抵本案之刑期
(五)犯人於引渡以前,在外國羈押之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七、緩刑

八、假釋

九、時效

十、保安處分

精選試題

第五講 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內亂罪
(一)意義
(二)罪質
(三)被害法益
(四)種類
(五)處罰
(六)減免刑責之事由

二、外患罪
(一)意義
(二)種類
(三)外患罪與內亂罪之不同

三、妨害國交罪
(一)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
(二)違背局外中立命令罪
(三)侮辱外國國旗、旗章罪

四、瀆職罪
(一)立法理由
(二)侵害之法益
(三)種類

五、妨害公務罪
(一)意義
(二)立法理由
(三)罪質
(四)被害客體
(五)種類

六、妨害投票罪
(一)妨害投票安全罪
(二)妨害投票純潔罪
(三)妨害投票正確罪

七、妨害秩序罪
八、脫逃罪
九、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十、偽證及誣告罪

精選試題

第六講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一)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公共危險罪
二、偽造貨幣罪
三、偽造有價證券罪
四、偽造度量衡罪
五、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七講 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二)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妨害性自主罪
二、妨害風化罪
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四、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五、妨害農工商罪
六、鴉片罪
七、賭博罪

精選試題

第八講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一)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殺人罪
(一)普通殺人罪
(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三)義憤殺人罪
(四)加工自殺罪
(五)母殺嬰兒罪
(六)過失致死罪
(七)業務過失致死罪

二、傷害罪
(一)普通傷害罪
(二)重傷罪
(三)義憤傷害罪
(四)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五)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六)加工自傷罪
(七)聚眾鬥毆罪
(八)過失傷害罪
(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
(十)傳染病毒罪

三、墮胎罪
(一)立法理由
(二)保護法益
(三)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四)加工墮胎罪
(五)營利加工墮胎罪
(六)未得孕婦同意始之對胎罪
(七)媒介墮胎罪

四、遺棄罪
(一)立法理由
(二)無義務者之遺棄罪
(三)背信義務之遺棄罪

五、妨害自由罪
(一)使人為奴隸罪
(二)買賣質押人口罪
(三)圖利詐術使人出國罪
(四)略誘婦女罪
(五)移送被略誘婦女出國罪
(六)收受藏匿被略誘婦女罪
(七)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
(八)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
(九)強制罪
(十)恐嚇危害安全罪
(十一)侵入住居罪
(十二)違法搜索罪

六、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一)公然侮辱罪
(二)毀謗罪
(三)妨害信用罪

七、妨害秘密罪
(一)妨害書信秘密罪
(二)利用設備窺竊他人秘密罪
(三)洩漏業務上知悉秘密罪
(四)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五)公務員洩漏工商秘密罪
(六)洩漏電腦知悉秘密罪
(七)利用電腦犯本章洩漏罪之加重規定

八、竊盜罪
(一)刑法上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
(二)竊盜罪所保護之客體
(三)普通竊盜罪
(四)竊占罪
(五)加重竊盜罪
(六)竊盜罪得免除其刑與需告訴乃論之情形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十、侵占罪
十一、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九講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二)


命題大綱
重點整理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二、贓物罪
三、毀棄損毀罪
四、妨害電腦使用罪

精選試題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講義目錄

作文

公文

國學


憲法

法緒

英文


監獄學


刑法


犯罪學


監獄行刑法


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目錄導讀

新題型國文--作文高分快易通

新題型國文--作文高分快易通

新題型國文--作文高分快易通

搶分祕技 第一招 翻  譯
一、翻譯的精神
二、翻譯的寫作要領
三、翻譯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二招 修  飾
一、修飾的精神
二、修飾的寫作要領
三、修飾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三招 組  合
一、組合的精神
二、組合的寫作要領
三、組合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四招 改  寫
一、改寫的精神
二、改寫的寫作要領
三、改寫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五招 縮  寫
一、縮寫的精神
二、縮寫的寫作要領
三、縮寫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六招 擴  寫
一、擴寫的精神
二、擴寫的寫作要領
三、擴寫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七招 設定情境作文
一、設定情境作文的類型
二、設定情境作文的寫作要領
三、設計情境作文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八招 引導式作文
一、引導式作文的精神
二、引導式作文的寫作要領
三、引導式作文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九招 文章賞析
一、文章賞析的精神
二、文章賞析的寫作要領
三、文章賞析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招 文章評論
一、文章評論的精神
二、文章評論的寫作要領
三、文章評論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一招 文章整理
一、文章整理的精神
二、文章整理的寫作要領
三、文章整理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二招 仿  寫
一、仿寫的精神
二、仿寫的寫作要領
三、仿寫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三招 看圖作文
一、看圖作文的精神
二、看圖作文的寫作要領
三、看圖作文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四招 應用寫作
一、應用寫作的精神
二、應用寫作的寫作要領
三、應用寫作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五招 續  寫
一、續寫的精神
二、續寫的寫作要領
三、續寫常考的考試類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六招 命題作文
一、命題作文的精神
二、命題作文的寫作要領
三、命題作文常考的題型
四、歷屆試題大觀

搶分祕技 第十七招 精選寫作集錦

搶分祕技 第十八招 歷年試題彙編
97年高考三級
97年普考
97年地特三等
97年地特四等
97年國安局特考三等
98年高考三級
98年普考
98年地特三等
98年地特四等
99年高考三級
99年普考
99年地特三等
99年地特四等
100年高考三級
100年普考
100年原民特考三等
100年原民特考四等
100年地特三等
100年地特四等
101年身障三等
101年身障四等
101年高考三級
101年普考
101年原民特考三等
101年原民特考四等
101年地特三等
101年地特四等
102年身障三等
102年身障四等
102年高考三級
102年普考
102年原民特考三等
102年原民特考四等
102年地特三等
102年地特四等
103年身障三等
103年身障四等
103年高考三級
103年普考
103年原民特考三等
103年原民特考四等
103年地特三等
103年地特四等
104年關務三等
104年關務四等
104年高考三級
104年普考
104年司法三等
104年司法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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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公文寫作捷徑攻略

國文--公文寫作捷徑攻略

第1章 緒論
第一節 公文的意義與要件
第二節 公文的類別

第2章 公文程式
第一節 公文程式的意義
第二節 公文程式的演進
第三節 現行公文程式

第3章 公文結構、用語與製作原則
第一節 公文的結構
第二節 公文用語與標點符號
第三節 公文製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節 公文製作的原則

第4章 公文寫作與就業考試
第一節 公文與高普特考
第二節 公文考試命題趨勢
第三節 考場公文應考要訣

第5章 考試公文寫作要領
第一節 發文機關、文別、地址、聯絡方式之寫作方法
第二節 受文者、管理資料、正副本及署名的寫法
第三節 公文的稱謂用語
第四節 公文的祈請及期望目的用語
第五節 考場公文分段要領及注意事項

第6章 公文的寫作方法與範例
第一節 令的寫作方法
第二節 呈的寫作方法
第三節 咨的寫作方法
第四節 函的寫作方法
第五節 公告的作法
第六節 書函的作法
第七節 表格化公文的作法
第八節 簽稿的作法
第九節 公文字型標準
第十節 數字使用原則

公文相關法規輯錄
一、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二、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三、文書處理
四、國家考試相關規則
五、行政機關公文製作表解
六、現行各機關行文系統
七、法律統一用字表
八、法律統一用語表

近年公文解答範例
95年公文解答範例    
96年公文解答範例    
97年公文解答範例
98年公文解答範例
99年公文解答範例
100年公文解答範例
101年公文解答範例
102年公文解答範例
103年公文解答範例
104年公文解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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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測驗高分關鍵的七堂課

超級犯規!國文測驗高分關鍵的七堂課[司法]【獨家贈送千華名師開講微課程】

第一堂課 形音義
重點1 容易寫錯的字
重點2 容易讀錯的音
重點3 常用字析義
[ 精選試題 ]

第二堂課 語義
重點1 成語
重點2 俚語與諺語
重點3 慣用語、歇後語、外來語
[ 精選試題 ]

第三堂課 文法與修辭
重點1 重要語法
重點2 修辭
[ 精選試題 ]

第四堂課 語文常識
重點1 文學史常識
重點2 文學用語判讀
重點3 其他語文常識
[ 精選試題 ]

第五堂課 國學常識
重點1 經部
重點2 史部
重點3 子部
重點4 集部
重點5 文化基本教材(論孟)
[ 精選試題 ]

第六堂課 公文與應用
重點1 書信(含便條、明信片)
重點2 題辭
重點3 對聯
重點4 柬帖
重點5 公文
[ 精選試題 ]

第七堂課 韻文閱讀
重點1 古典韻文
重點2 現代韻文

最新試題及解析
102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
102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
102年地方政府特考三等
102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
103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103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
103年高考三級
103年普考
103年原民特考三等
103年原民特考四等
103年地特三等
103年地特四等
104年關務三等
104年關務四等
104年高考三級
104年普考
104年司法三等
104年司法四等
104年司法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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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含概要)

犯罪學(含概要)

緒論

第一篇 犯罪學概論

第一章 犯罪學內容之概說

第二章 犯罪學之意義

第一節 犯罪學之意義
第二節 犯罪學之誕生
第三節 犯罪學研究目的及價值
第四節 犯罪學與刑事政策之關係
第五節 犯罪學與刑事法學之關係

第二篇 犯罪學總論

第一章 犯罪學理論
壹、概 述
貳、犯罪觀點論
第一節 古典犯罪學派
第二節 實證犯罪學派
第三節 犯罪生物學派
第四節 犯罪心理學
第五節 犯罪社會學
第六節 犯罪整合理論
第七節 生命史研究

第二章 犯罪學方法論
第一節 犯罪實證研究法
第二節 犯罪實證研究方式
第三節 科際整合的犯罪學研究

第三章 與犯罪的相關因素
第一節 性別與犯罪
第二節 年齡與犯罪
第三節 社經地位與犯罪
第四節 季節與犯罪
第五節 都市、鄉村與犯罪
第六節 大眾傳播與犯罪
第七節 家庭與犯罪

第四章 被害者學
第一節 被害者學的意義、發展及任務
第二節 被害者之概念
第三節 被害者理論
第四節 對被害者的補償、協助
與被害預防

第五章 犯罪黑數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犯罪黑數之研究
第三節 如何降低犯罪黑數
第四節 犯罪黑數在犯罪學
和刑事政策上的意義

第六章 犯罪預測
第一節 犯罪預測之定義及其發展和目的
第二節 犯罪預測之重要性、可能性和可信性
第三節 犯罪預測的種類、方法
第四節 犯罪預測在犯罪學上之地位

第三篇 犯罪學各論

第一章 竊盜犯罪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竊盜犯罪之種類
第三節 竊盜犯罪之成因
第四節 竊盜犯罪之防治對策

第二章 少年犯罪
第一節 少年犯罪之定義及成因
第二節 我國少年犯罪之現況及類型
第三節 少年犯罪之預防與處遇
第四節 女性少年犯罪

第三章 老年犯罪
第一節 老年犯罪之定義及其概念
第二節 老年犯罪之類型
第三節 老年犯罪之預防

第四章 女性犯罪
第一節 女性犯罪概論
第二節 女性犯罪率較低之因素
第三節 女性犯罪之特質

第五章 暴力犯罪
第一節 暴力行為理論
第二節 暴力犯罪之類型
第三節 各種犯罪學理論
暴力犯罪原因及解決之道
第四節 結 論

第六章 組織犯罪
第一節 組織犯罪之定義
第二節 組織犯罪之特徵
第三節 組織犯罪之犯罪類型
第四節 當前防制幫派與組織犯罪工作
之挑戰與防制對策

第七章 白領犯罪
第一節 白領犯罪之定義及特色
第二節 白領犯罪之演進
第三節 白領犯罪之主要形態
第四節 白領犯罪之特性
第五節 白領犯罪之防治

第八章 經濟犯罪
第一節 經濟犯罪之定義
第二節 經濟犯罪之態樣
第三節 經濟犯罪之特質
第四節 經濟犯罪之防免

第九章 性犯罪
第一節 定義與法律規定
第二節 強制性交罪之特性
第三節 強制性交罪之成因及其防治對策

第十章 電腦犯罪
第一節 電腦犯罪之定義
第二節 電腦犯罪之特色
第三節 電腦犯罪之行為人
第四節 電腦犯罪之防制策略

第十一章 校園暴力犯罪
第一節 校園暴力之定義及其類型
第二節 校園暴力之諸特徵
第三節 校園暴力之防治對策

第十二章 無被害者犯罪
第一節 無被害者犯罪之意義
第二節 無被害者犯罪之類型及其特色
第三節 立法政策與無被害者犯罪

第十三章 濫用藥物與犯罪
第一節 濫用藥物之意義
第二節 濫用藥物之原因
第三節 濫用藥物與犯罪間之關係
第四節 濫用藥物之預防
第五節 毒品犯罪之防治措施

第十四章 犯罪預防
第一節 犯罪預防之意義
第二節 犯罪預防政策及理論之提出
第三節 其他諸論對犯罪預防之觀點
第四節 少年犯罪防治

第四篇 近年試題

99年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99年司法三等(監獄官)
99年司法三等(觀護人)
99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100年 司法三等(監獄官)
100年 司法三等(觀護人)
100年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101年  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1年  司法三等(監獄官)
101年  司法三等(觀護人)
101年  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102年司法三等(監獄官)
102年司法三等(觀護人、檢察事務官)
102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103年司法三等(監獄官)
103年司法三等(觀護人)
103年司法四等(監所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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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學(含概要)系統整理

監獄學(含概要)系統整理

第一章 監獄學之概念

第二章 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體系

第三章 監獄行刑與處遇
第一節 矯正機構之設置、分監管理與建築規劃
第二節 調查分類制度
第三節 教化工作
第四節 累進處遇制度
第五節 縮短刑期制度
第六節 作業
第七節 監禁制度
第八節 返家探視及與眷屬同住制度
第九節 外出制度
第十節 醫療問題探討
第十一節 受刑人之全民健保權
第十二節 接見與通信

第四章 監獄社會

第五章 犯罪矯正模式介紹

第六章 受刑人之基本權利


第七章 社區處遇

第一節 社區處遇概論
第二節 社區處遇之型態
第三節 社區性犯罪矯正之新近發展趨勢-
社區監督與控制(中間性懲罰)
第四節 社區處遇類型研究
第五節 我國社區服務之具體範例-易服社會勞動

第八章 受刑人擁擠問題與對策

第九章 矯正機構民營化


第十章 戒護事故原因與預防之探討


第十一章 受刑人的處遇對策

第一節 女性受刑人
第二節 累再犯受刑人
第三節 竊盜受刑人
第四節 長刑期受刑人
第五節 性侵害犯罪人
第六節 高齡受刑人
第七節 幫派受刑人
第八節 智能障礙受刑人
第九節 身心障礙受刑人
第十節 愛滋病收容人
第十一節 慢性精神病受刑人

第十二章 毒品犯處遇與毒品政策

第十三章 少年犯罪矯正


第十四章 監獄領導統御與管理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矯正機構之經營管理的具體做法

第十五章 犯罪矯正的未來發展趨勢
第一節 影響犯罪矯正體系活動之原因
第二節 未來犯罪矯治之趨勢
第三節 機構性處遇及社區處遇之未來趨勢
第四節 犯罪矯正之相關未來趨勢總整理

第十六章 兩極化刑事政策之發展
第一節 兩極化刑事政策概論
第二節 兩極化刑事政策適用對象及具體措施
第三節 兩極化刑事政策興起背景及理論依據
第四節 兩極化刑事政策之矯正工作

第十七章 重要相關資料
第一節 重要問題探討
第二節 毒品犯之深入探討
第三節 矯正署成立相關問題
第四節 犯罪矯正輔導與心理治療技術
第五節 監獄的行政管理
第六節 犯罪矯正相關考題之新趨勢
第七節 犯罪矯正業務現況與展望(2014年)

第十八章 最新試題彙編
100年 監獄官(監獄學)
100年 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
101年 監獄官(監獄學)
101年 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
102年 監獄官(監獄學)
102年 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
103年 監獄官(監獄學)
103年 監所管理員(監獄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司法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兩岸關係考前重點整理
時勢分析篇
重點1 國共和平協議
重點2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重點3 2014年上海APEC年會VS.「馬習會」
重點4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重點5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機制
重點6 自由經濟示範區及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考試分析篇
重點1 交通運輸類的政策
重點2 政策類方面的政策
重點3 經貿類的政策
重點4 文教類的政策
重點5 法政社會類的政策
重點6 港澳類的政策
重點7 其他類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模擬試題演練
給參加國考的考生祝福篇

第一篇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憲法的意義
第二節 憲法的功能
第三節 憲法的分類
第四節 國體與政體
第五節 憲法基本原則
第六節 前 言
第七節 主 權
第八節 國 民
第九節 領 土
滿分習題演練

第二章 人民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基本權利概論
第二節 基本權利之種類及內涵
第三節 人民之義務
滿分習題演練

第三章 國家組織與權力分立
第一節 權力分立總論
第二節 權力分立各論 (兼論基本國策)
滿分習題演練

第四章 歷次修憲重點整理
第一節 修憲概論
第二節 歷次憲法增修條文
滿分習題演練

第二篇 法學緒論

第一章 法律基本概論
第一節 緒 論
第二節 法律之淵源
第三節 法律之類別
滿分習題演練

第二章 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
第一節 法律的制定與修改
第二節 法律的廢止
第三節 法律的效力
滿分習題演練

第三章 民法
第一節 總 則
第二節 債 編
第三節 物權編
第四節 親屬編
第五節 繼承編
滿分習題演練

第四章 商事法
第一節 商事法之概要
第二節 公司法
第三節 票據法
第四節 海商法
第五節 保險法
滿分習題演練

第五章 刑 法
第一節 刑法之意義
第二節 犯罪論
第三節 刑罰論
第四節 刑法分則
滿分習題演練

第六章 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法之意義與適用原則
第二節 行政組織
第三節 公務員法
第四節 行政作用
第五節 行政程序法
第六節 行政救濟法
第七節 國家賠償法
滿分習題演練

第七章 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
第一節 我國司法制度與法院組織
第二節 民事訴訟
第三節 刑事訴訟
滿分習題演練

第八章 其他重要法律
第一節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節 著作權法
第三節 勞動與社會保險法規
第四節 性別相關法律
滿分習題演練

第三篇 英文

第一章 英文字彙實力集訓
第一節 重要的英文字首(Prefixes)、字尾(Suffixes)與字根(Roots)
第二節 重要類似單字
滿分習題演練

第二章 英文文法實力集訓
第一節 八大詞類
第二節 英文句法摘要
滿分習題演練

第三章 閱讀測驗實力集訓
政治篇
經濟篇
教育篇
歷史篇
電腦篇

第四篇 各科最新試題精解

法學知識、綜合法政知識
104年司法、海巡、移民三等(法學知識)
104年司法、移民四等(法學知識)
104年司法五等(法學大意)
104年調查局三等(綜合法政知識)
104年調查局四等(綜合法政知識)
英文
104年司法、調查局、海巡、移民三等(英文)
104年司司法、調查局、移民四等(英文)
104年司法五等(英文)

目錄導讀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圖解刑法概要關鍵見解+精選試題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刑事責任

第三章    未遂犯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第五章    刑

第六章    累犯

第七章    數罪併罰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九章    緩刑
第十章    假釋
第十一章 時效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

第二編  分則

一、國家法益
第一章 內亂罪
第二章 外患罪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第四章 瀆職罪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八章 脫逃罪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罪證罪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二、社會法益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
第十五章 偽造印書印文罪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第二十章 鴉片罪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三、個人法益
第十六之一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三十三章 恐嚇擄人勒贖罪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害罪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最新試題及解析
104年一般警察人員三等
104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
104年司法特考三等(刑法)
104年司法特考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僅刑法部分))
104年司法特考四等

目錄導讀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監獄行刑法(含概要)彙編

第一篇 緒論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原則
二、監獄行刑之特徵
歷年考題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法的定義
二、監獄行刑法之功能
三、監獄行刑法之性質
四、我國專業監獄之種類
歷年考題

第二篇 本論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獄行刑之目的
二、執行自由刑之對象及處所
三、受刑人分別管理規定
四、監獄巡察、考核規定 (§5)
五、受刑人之申訴制度
六、參觀與採訪監獄之規定
歷年考題
第 一 章 通則(1~6)
第 一 章 通則(1~9)

第二章 收監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入監之程序
二、入監時之其他規定事項
歷年考題
第 二 章 收(7~13)
第 二 章 收監(10~18)

第三章 監禁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監禁種類
二、分類監禁方式
歷年考題
第 三 章 禁(14~20)
第 三 章 監禁(19~27)

第四章 累進處遇制度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意義
二、適用對象 (監獄行刑法第20條)
三、目的
四、實施方式
五、責任分數之計算標準
六、和緩處遇(應報請法務部核准)

第五章 戒護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戒護之意義
二、戒護之目的
三、戒護勤務應注意事項
四、戒具、鎮靜室之使用
五、警棍、槍械之使用 (鎮壓戒護)
六、天災事變之應變措施 (緊急戒護)
七、其他特別戒護
八、受刑人日出條款 (行刑社會化)
歷年考題
四  戒護(21~26-2)
第 四 章 戒護(28~35)

第六章 作業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作業之目的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1項)
二、作業之種類
三、作業制度
四、設置作業科目之原則
五、分配作業之原則
六、作業時間
七、作業課程
(每日受刑人於作業時間內所應完成之工作量)
八、作業者給予勞作金給付標準、計算方式與 步驟78
九、作業賸餘之分配
十、作業成績計算
十一、停止作業日、不停止作業日、得免作業日
(參照監獄行刑法第31條)
十二、慰問金之發放
十三、受刑人死亡時,其勞作金及慰問金之處理
依監獄行刑法第36條規定,處理方式為
十四、賠償(監獄行刑法第80條)
歷年考題
第 五 章 作業(27~36)
第 五 章 作業(36~42)

第七章 教化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教化之意義
二、教化受刑人之原則
三、教化之目的
四、教化之分類
五、教誨方式
六、教誨應注意事項
七、教育 (一般教育與職業教育)
八、宗教活動 (參照監獄行刑法第38條)
九、文康活動
歷年考題
第 六 章 教化(37~44)
第 六 章 教化(43~62)

第八章 給養、衛生及醫治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受刑人之「給養」規定
二、衛生
三、受刑人疾病之治療
歷年考題
第 七 章 給養(45~47)
第 七 章 給養(63~67)
第 八 章 衛生及醫治(48~61)

第 八 章 衛生及醫治(68~78)


第九章 接見與通信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前言
二、接見
三、通信
四、電話接見
五、遠距接見
歷年考題
第 九 章 接見及通信(62~68)
第 九 章 接見及通信(79~82-1)

第十章 財物保管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保管之目的
二、受刑人財物之來源
三、財物保管前之處置
四、保管方式 (參照監獄行刑法第69條)
五、財物保管例外處理 (監行法§71)
六、保管財物之發還
歷年考題
第 十 章 保管(69~73)
第 十 章 保管(83~85)

第十一章 賞罰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獎賞
二、懲罰
歷年考題
第 十一 章 賞罰及賠償(74~80)
第 十一 章 賞罰與賠償(86~87)

第十二章 假釋、釋放及保護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假釋
二、縮短刑期
三、釋放
四、釋放後之保護 (更生保護)
歷年考題
第 十二 章 假釋(81~82-1)
第 十二 章 假釋(88~90)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83~87)

第 十三 章 釋放及保護(91~92)

第十三章 死亡及死刑之執行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受刑人死亡之處置
二、死刑之執行
歷年考題
第 十四 章 死亡(88~89)
第 十四 章 死亡(93~94)
第 十五 章 死刑之執行(90~92)

第 十五 章 死刑之執行(95~96)

第十四章 外役監設置
大綱提要
重點研讀
一、外役監之定義 (監獄行刑法§93)
二、外役監設置之意義
三、外役監受刑人之遴選
四、外役監之作業
五、外役監之戒護管理
六、外役監受刑人之懲處
七、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之規定
歷年考題

第三篇 相關法規彙編

一、監獄行刑法
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四、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六、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八、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九、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十、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十一、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十二、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
十三、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十四、受刑人金錢及物品保管辦法
十五、受刑人特別獎賞辦法
十六、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十七、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實施辦法
十八、執行死刑規則
十九、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二十、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

第四篇 歷年試題彙編

97年司法特考(第二次)監所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97年司法特考(第二次)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98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98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99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99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100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100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101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101年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102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試題
102年司法特考監獄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試題
103年司法特考監獄官「監獄行刑法」 
103年司法特考監獄管理員「監獄行刑法概要」

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2001-0430-少年犯罪生涯與慢性犯罪之研究2-楊士隆

2001-0430-少年犯罪生涯與慢性犯罪之研究2-楊士隆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

二、賓州大學Wolfgang 等教授之同生群研究

  遲至 1970 年代,部分學者研究發現『常習少年犯』(chronic delinquent offender),前項少年犯罪生涯研究始進一步發展,其中美國賓州大學Wolfgang、Figlio 及Sellin 等教授以縱貫型追蹤研究方式,深入了解少年成長期間觸犯嚴重罪行之成因與重要相關因素最具影響力。
Wolfgang 等(1972)曾對1945 年出生之9,945 名青少年追蹤至十八歲止,統計發現占所有樣本數6%,累犯五次以上之所謂『常習犯』(Chronic Offender),或稱『核心犯罪者』(Hard-core Criminal)卻觸犯51.9%之所有罪行。
此外,Wolfgang、Thornberry 及Figlio(1987)在追蹤原來樣本之百分之十至三十歲為止(總計974 位),進一步發現成年後之『持續性犯罪者』(Persistent Offender)有70%來自原來的少年常習犯;少年時期無犯罪紀錄者,成年後只有18%的犯罪可能性;少年犯有80%的可能性成為成年犯:並有50%可能於成年後被逮捕4~5 次;『常習少年犯』的犯行佔全部逮捕次數之74%和嚴重暴力罪行(如殺人、強姦、搶劫)的82%。
其研究明確指出『常習少年犯』長大後大多仍持續其犯行,同時犯罪的嚴重性也隨著年齡的成長而大增。
除Wolfgang 等對1945 年出生之9,945 名青少年追蹤至十八歲之研究外,其為進一步瞭解往後同生群少年之行為是否有變化,因此其與Paul Tracy 及Robert Figlio(1985)重新選擇另一較大樣本之同生群進行研究,其係出生於1958 年之費城少年總計27,160 名,追蹤至十八歲止,其中13,160 名係男性少年,14,000 名係女性少年。
研究發現在男性樣本中,常習犯罪少年(被逮捕4~5 次者)佔樣本之7.5%(1945 年則佔6.3%)。
此982 名常習少年犯總計有9,240 次遭逮捕記錄(全部之61%)。
他們同時觸犯了高比例之各類犯行,包括61%之殺人、76%之性侵害行為、73%之搶劫及65%之攻擊行為。
在女性少年犯罪樣本中,則發現約7%(147 名少女)可歸類為常習累犯(chronic recidivists)。
在此新之同生群樣本中(1958 年出生),確立了常習犯之徵候仍然存在於小於13 歲之樣本中(1945),同時其犯罪行為更形暴力。

0510 犯罪學

閱讀:

D:\m9v$\2017-08TEST\eBooks\5犯罪學PDF\犯罪學學會

求解:

下午 06:14 2016/10/16

100-105年,考試院-歷屆試題

2001-0430-少年犯罪生涯與慢性犯罪之研究1-楊士隆

2001-0430-少年犯罪生涯與慢性犯罪之研究1-楊士隆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

  近年來隨著縱貫型研究(longitudinal research)之興盛,在少年犯罪研究領域中,學者逐漸重視少年之犯罪生涯(Criminal Career) 發展與形成常習犯(Chronic Offenders)之歷程研究,並且累積許多豐碩成果。
根據學者們之見解,此類研究對於深入瞭解少年從事偏差行為之肇始、形成歷程與持續,甚至少數發展成嚴重之常習犯具有相當程度之貢獻。
茲援引Siegel 及Senna (1997:65-77)彙整之文獻,並參酌其他研究心得,將前述研究之發展與導引之刑事政策意涵,摘要敘述如下:

一、Glueck 夫婦之拓荒研究

  有關青少年持續犯罪之研究雖然目前相當熱絡,但事實上可追溯至1930 年代美國哈佛大學Sheldon Glueck 及Eleanor Glueck 夫婦之犯罪少年生涯生活週期之研究。
其進行一系列之追蹤研究嚐試確定預測犯罪少年持續犯行之重要因素。
Glueck 夫婦(1950)在『少年犯罪闡明』(Unraveling Juvenile Delinquency)一書中,其配對500 名犯罪少年與500 名非犯罪少年,進行比較研究以預測反社會行為之個人因素。其研究特別聚焦於犯罪生涯之早期肇始,發現兒童時期之適應不良行為與成人期之適應密切相關。
換句話說,兒少早期之徵候為犯罪生涯之孕育港口。
此外,Glueck 夫婦亦發現犯罪生涯具穩定性,在早期呈現反社會行為者,犯罪可能持續其犯罪生涯至成年期。
Glueck 夫婦之研究兼重視生物、心理、社會各層面之因素,其中發現少年智力較低、具心智缺陷背景與鬥士體型者,最容易形成持續犯罪者( persistent offenders)。而家庭關係不良、父母教養品質低劣、與父母情感之繫帶薄弱之少年,如在經濟情況惡劣之單親家庭中成長,並且有低學業成就之情形,最容易陷入犯罪。
Glueck 夫婦之拓荒研究,為少年犯罪生涯研究奠立良好之基礎。

刑法1100-0011 妨害自由罪,竊盜罪,數罪併罰,刑事責任,保安處分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296~308)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
第 二 章 刑事責任(12~24)
第 十二 章 保安處分(86~99)

刑法第三二0條 第一項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刑法第三0六條 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五十五條 後段牽連犯之規定,仍從竊盜罪處罰
刑法第十八條 第一項之規定,不罰
刑法第十八條 二項之規定,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八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11.甲已成年,教唆未滿十四歲人乙,與甫滿十七歲人丙,共同於日間侵入他人之住宅行竊。應如何適用法律處斷?

答:
(一)甲與丙為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1.良以,甲教唆乙、丙行竊後,復進而參與犯罪之實施,實施行為吸收教唆行為,故應論以共同正犯,而非教唆犯。
2.共犯須均具有責任能力,乙未滿十四歲,甲與之共同行雖竊,不能認為共犯,丙甫滿十七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與甲同為共同正犯。
3.甲雖與乙、丙三人日間侵入他人之住宅行竊,但並不適用第三二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之加重竊盜罪,因上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結夥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人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由於乙為無責任能力之人,未能計入結夥三人之數,因之只適用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
4.由於甲、乙、丙共同於日間侵入他人住宅行竊,刑法第三0六條侵入住居罪,與刑法第三二0條普通竊盜罪,兩行為間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仍從竊盜罪處罰。

(二)乙雖與甲、丙共同行竊,惟其未滿十四歲,為無責任能力人,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不罰。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三)丙與甲皆為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普通罪之共同正犯,其適法要件,已如(一)項所述。惟丙甫滿十七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得減輕其刑。依第八十六項第二項之規定,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之保安處分。

刑法1100-0010 妨害自由罪,竊盜罪,數罪併罰,搶奪強盜及海盜罪,贓物罪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296~308)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
第 七 章 數罪併罰(50~56)
第 三十 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325~334-1)
第 三十四 章 贓物罪(349~351)

刑法第三0六條 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
刑法第三二0條 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
刑法第五十五條 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
刑法第三四九條 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10.甲、乙於某日共往丙家行竊,而以取回寄託物為詞,邀同不知情丁為助,到達時,矚丁在門外等候,甲、乙入宅,甲趁丙午睡,竊得衣箱兩隻,出與丁分攜先行,至甲家始述實情,並以竊得之毛衣一件增丁為酬,乙甫竊得機車一部,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乘機逸去,問甲乙丁之刑責如何?

答:
(一)甲之刑責:
甲與乙日間侵入丙宅,竊得衣箱兩隻,即出與丁分攜而行,甲成立刑法第三0六條無故侵入住宅罪,依第三0八條本罪為告訴乃論,其竊盜行為依第三二0條竊盜罪論處,二罪有方法與結果之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從一重罪竊盜罪論處。
至於乙向丙行強部分,因甲無犯意聯絡,則不負此刑責,至於將竊得之毛衣增丁為酬,為竊盜處分贓物之行為,不另成立贓物罪。

(二)乙之刑責:
乙甫竊得機車一部,已竊盜既遂,卻因丙已驚覺,起而揪扭,經乙奮力將丙推倒,顯已觸犯刑法第三二九條:「竊盜或強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罪論。」之準強盜罪。

(三) 丁之刑責:
丁因與甲、乙之共謀行竊行為,並無犯意聯絡,自不負甲、乙之罪責,惟事後知實情,竟收受甲所竊得之贓物-毛衣一件,顯應負刑法第三四九條第一項普通贓物罪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