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總則
第六章 累犯
本章介紹累犯的意義、要件、擬制累犯及法律效果與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效果。
一、累犯之構成要件
(一)曾受徒刑之執行
(二)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被赦免後五年內
(三)故意犯罪
(四)再犯者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五)前所犯罪非在外國法院受裁判
二、擬制累犯之構成要件
(一)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
(二)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內
(三)故意犯罪
(四)再犯者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五)前所犯罪非在外國法院受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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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累犯(47~49)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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