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刑法1100-0008 竊盜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320~324)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221~229-1)
第 二十六 章 妨害自由罪(296~308)

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
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之強制性交罪
刑法第三0六條無故侵入住宅罪

出處:刑法1100題經典題庫 朱源葆博士彙整

8.請分析以下行為,究係處預備階段、未遂、抑是既遂。
(一)某甲有收集煙灰皿之癖好,某日到某餐廳用餐,意圖據為己有,將擺在桌上之煙灰皿放進口袋裡,卻被服務生所發現。
(二)某乙欲強制性交A女,強脫去A女衣物時,發現A女月信期間,致其慾念全消,無法達成姦淫之目的。
(三)某丙欲行竊爬窗進入B宅,忽聞狗吠聲,以為行藏敗露,迅即逃逸。

答:
(一)
1.煙灰皿為餐館所有物,雖係擺在桌上供客人使用,但仍處餐館支配力下,某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擺在桌上之煙灰皿,放進口袋中,故應構成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
2.竊盜罪既遂與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已否移入行為人權利支配之下為標準。
某甲既已將其所竊之煙灰皿放入自己口袋,即所竊之物已即移入其支配之下,其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已完成,因此,某甲雖尚未離開餐館,即被服務生發現,亦應以竊盜既遂論。

(二)
1.某乙欲強制性交女,強脫A女之衣物,此已著手於強制性交行為之實施,因其屬於強制性交之必要行為,且與構成要件行為密切接近(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是對於婦女強暴、脅迫……,強脫丙女之衣物,即已著手強制性交),故乙實已著手於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之強制性交罪。
2.乙強脫去A女之衣物後,發現A女月經來臨,使其慾念全消,以致無法達成性交之目的,乃係性神經受外界之影響,不能隨意控制,因此乙慾念全消,至無法達成強制性交之目的,非係出於自願故不是中止未遂,而是障礙未遂。
3.某乙成立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二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罪。

(三)
1.某丙欲行竊,爬窗進入B宅,僅著手刑法第三二一條,加重竊盜罪之加重行為,尚未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行,忽聞狗吠聲,以為行藏敗露,迅即逃逸,此時應尚處竊盜行為預備階段,而竊盜罪並無處罰預備犯之規定,故不成立此罪,唯已爬入B宅,應成立刑法第三0六條無故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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