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 監獄官考試「刑事政策與犯罪學」03-試以赫胥(T. Hirshi)的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說明個人陷於犯罪之原因。
三、試以赫胥(T. Hirshi)的控制理論(Control Theory)說明個人陷於犯罪之原因。
破題分析:本題為標準的記憶題,稍加背誦即能拿高分。
答:
一般學者多探討犯罪者為何不遵守社會規範而陷於犯罪之原因,
而赫氏所創之「控制理論」,試著由相反之觀點,探討人們為何要遵守社會之規範而不犯罪。
該理論基本之論點認為當人們與社會之維繫薄弱或破裂時,則易產生偏差行為。
反之,若人們與社會之間有堅強的聯繫時,
則自我的衝動與慾望就會受到相當的控制,而產生順從社會規範的行為。
而赫氏認為決定個人與社會間的聯繫,取決於以下四個要件:
(一) 依附(attachment):
赫氏認為個人之所以遵守規範,乃因對於他人意見的敏感性與認同感。
個人與社會之依附程度越高(如:家庭、學校、教會),則對於社會規範與期許也越重視,因此也就越不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社會學家通常以社會規範的「內化」
程度來解釋個人限於犯罪之原因,但赫氏認為,「內化」係極為抽象又不易量化的概念,若以「依附」來解釋時,則可以直接加以討論。
例如一個人離婚後發生偏差行為,再婚後又恢復正常,我們很難解釋一個人先失去良心,後來又恢復良心。
但是卻可以輕易的以一個人失去了與社會(婚姻)的依附,後來又恢復了來解釋。
(二) 致力(commitment):
如果一個人愈致力投入於社會所認可之傳統價值中(如職業、教育、家庭),則愈不容易陷入犯罪之中,因為犯罪將有可能影響其人生的努力目標。
控制理論認為人之所以犯罪其實是基於理性的考量,包括利益、帶來的問題,犯罪成功與被捕之機會等因素。
因此,控制理論常用「失算」來說明人們為何會犯罪。
而人們愈重視其社會地位與努力成果,基於害怕失去所得之理性的考量之下,就愈不容易陷入犯罪。
(三) 參與(involvement):
假設前提是人的精力有限,認為人們如果多從事正當之活動,則無暇參與犯罪。
(四) 信念(belief):
持文化偏差理論與次級文化理論見解之學者認為,犯罪者因為只認同自己次級團體的價值觀而牴觸了社會規範(中產階級之價值觀)。
持中立化理論者則認為犯罪者在犯罪之初,雖然明知自己之行為係不合於規範的,為減緩其罪惡感,乃以中立化技巧使自己相信自己的犯罪信念。
赫氏反對以上之見解,認為犯罪者仍然知道自己所作所為係不見容於社會之行為,
換言之,犯罪者仍然認同社會之價值觀,只是每個人對於社會規範之信念有不同的程度而已。
信念愈強者,愈不容易陷於犯罪。
【參考書目】
1. 蔡德輝,犯罪理論與防制,第99頁~104頁。
2. 張甘妹,犯罪學原論,第37頁~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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