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 星期六

104年-司法人員-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

104年-司法人員-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刑法概要

一、甲任職A 監獄管理員多年,乙曾為A 監獄之受刑收容人,與甲甚為熟識。
乙之友人丙因案被判刑確定,即將入A 監獄服刑,遂透過乙邀請甲共同飲宴,席間經乙介紹丙即將入獄服刑,丙贈送給甲二瓶總價值新臺幣5000 元之限量高粱酒,並拜託甲幫忙在獄中多加照顧以及未來能夾帶香菸供其吸食。
甲應允,並教導丙入監後在收容人基本資料卡中填寫具有「廚房炊事」資格,以便其推薦丙至炊場擔任雜役。
丙入監後,甲果然推薦丙擔任炊場雜役,並多次為丙夾帶香菸。
試分析甲、乙、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二、甲、乙二人為好友,甲提議與乙交換性伴侶,欲與乙之女友丙性交。
乙應允,遂於某晚約好三人共同飲酒,待丙不勝酒力後,乙離開讓甲好辦事。甲得逞,丙驚醒後崩潰大哭,並企圖割腕自殺,但未成功。
一週後,丙仍無法忘記痛苦,於汽車旅館內燒炭自殺身亡。試問甲、乙之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三、某醫學系剛畢業的學生甲於山野踏青時驚見樹林中乙橫躺地上,胸中兀自插著一把刀,血流不止,不省人事。
甲急就其所學所能,為乙急救。正當甲全神貫注急救時,另一山友丙路過見之,其以為滿身血污的甲正在虐殺乙,遂隨手拾起直徑約8 cm之枯樹枝,躡足掩至甲之身後,奮力揮擊甲,甲驚覺之,已然不及閃避,本能地舉雙臂擋之。
甲右臂骨應聲而斷,身體因作用力之故,而向一側傾倒,正好壓往乙胸口上的刀把,致令刀切斷動脈,乙當場死亡。
試問丙之罪責。(25 分)

四、幫派分子丙預謀殺意,攜制式手槍闖入甲的藏身住處,以槍制住甲及其意外到訪的女友乙,令二人不敢妄動。
丙以非預期在場的乙之生命為威脅,喝令甲將黑吃黑的黃金繳還幫派。
乙害怕而哀求。
甲心繫乙的安危,遂允諾帶領丙至鄉間田埂旁無主的土地公小祠藏匿處取回黃金作為交換乙平安自由的條件,否則玉石俱焚、一拍兩散。
丙為求慎重,遂電請完全知其計畫的同幫派分子丁協助看管乙。
丁允諾到場協助,二人共同將乙手腳捆綁後,甲、丙二人則離去,前往藏匿處所取回黃金。為求儘速取回黃金,兼為不屑,丙逕自破壞土地公神龕。
丙取回黃金後,通知丁釋放乙,丁鬆綁乙一手後,任令其自行解綁,丁自行離去,丙則於藏匿黃金處所,依計畫將甲擊斃,進而在甲手腳綁上石頭,丟棄於蓮花潭內後離去。
試問丙、丁的罪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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